谘询市民意见
二零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二零一九年年底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已就二零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在18个地方行政区(“地区”)内共452个选区的分界及名称拟定临时建议。现谘询市民意见。
背景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选管会条例》")第4(a)、18及19条的规定,选管会须检讨区议会选区现时的分界,就其临时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并须在与上一届区议会一般选举相隔不超过36个月的期间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阐述区议会选区分界及名称的建议。由于上届区议会一般选举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选管会须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就二零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选区分界及名称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
就区议会选区分界的检讨,法例规定选管会须根据有关选举年度内个别选区的预计人口检视所有选区的现有分界,并对于那些预计人口超出法例许可上限或下限的选区,适当地调整其分界,以令其预计人口符合法例许可幅度。至于那些预计人口会在许可幅度之内的选区,原则上不需要调整其分界。就那些需要调整分界的选区,选管会须依照法定准则 和工作原则 进行调整。如有需要,其毗邻选区(即使预计人口在许可幅度之内)的分界亦要相应调整。按法例的规定,选管会在调整选区分界时,除了考虑预计人口外,亦须顾及社区独特性、地方联系的维持,以及有关区域的自然特征等其他法定因素。选管会不能只硬性依从法例许可幅度的要求,而不顾及上述的其他法定因素。因此,如有需要,为顾及这些法定因素,选管会会建议容许相关选区的人口偏离许可幅度。
因应立法会通过就二零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在10个地区增加共21个民选议席,选管会按照各地区预计人口增长的情况和上文所述的法定准则和工作原则,相应地在有关地区划定共21个新增选区及调整现有选区分界。一如以往,在拟定划界建议时,选管会采用了影响最少现有选区或较少人口的方法,以减少因调整分界可能对选民造成的不便。调整选区分界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并无唯一或绝对的方案,选管会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主要考虑人口数字,亦会顾及其他法定因素,但绝不包括任何政治或与法例要求无关的理由。
根据选管会的临时建议,我们建议划定21个新增选区及调整128个现有选区的分界。需要作出改动的选区的建议分界范围和名称,包括12个人口获容许偏离许可幅度的选区连同选管会的考虑因素可按此查阅。选管会就二零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在18个地区内共452个选区所作出的临时建议的摘要,包括选区的代号、名称和预计人口的资料可按此查阅。
我们现按照《选管会条例》第19条,将显示所有建议选区的分界和名称的地图 (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以及载有暂定选区范围区界说明 的文件,谘询市民意见。谘询期为期30日,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止(首末两天包括在内)。上述地图及暂定选区范围区界说明的文件可于本网站浏览或下载。此外,上述的地图及文件亦存放在各区民政谘询中心、选举事务处、各邮政局、各公共屋邨办事处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各主要及分区公共图书馆,供公众人士在通常办公/开放时间内查阅。
公众谘询
请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把你对临时建议的书面申述,透过以下任何一种途径送达选管会秘书处─